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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冀政发〔2024〕2号
2024-01-24

文件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政发〔2024〕2号

发布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文日期: 2024-01-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效力状态: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文件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政发〔2024〕2号

发布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文日期: 2024-01-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效力状态: 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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